基层 | 不让青春被“刺痛”,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清洗”未成年人文身乱象
时间:2022-12-27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 | 浦东检察
文身,在不少未成年人心里,是“酷”“帅”“有个性”“特立独行”的标志,但心智尚未成熟的他们还不明白,文身带来许多问题,如易感染、难复原、容易被标签化等,将成为他们不能承受之痛,既伤害身心健康,也影响未来职业选择。
近期,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让青春被“刺痛”,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紫丁香”未检办案团队从个案办理出发,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对辖区内提供文身服务的经营场所进行统一治理。
深挖线索:
从个案办理发现行业乱象
“你手上有什么?遮遮掩掩的。”
近期,浦东新区检察院“紫丁香”团队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小明(化名)寻衅滋事案时,注意到了一个细节:在交流中,小明总是有意无意地遮挡自己的手部。在他签笔录时,检察官终于看清,原来其手部及手臂上有大面积的文身。
询问之下,小明吐露:因为好奇心和攀比心理,他曾经文身超过十次,甚至会在同一处反复文身,累计花费上万元,然而现在这些文身却让他后悔不已,因为这不仅让他找工作困难重重,更给身心带来很大困扰。
“一到换季就会很痒,特别痒。走在大街上,别人也总是用异样眼光打量我。”
小明的这一情况让未检检察官敏锐地捕捉到未成年人文身的问题。检察官随即在辖区内12所中职学校发放了6000余份调查问卷,发现约有1%的未成年人有过文身经历,在文身上花费几十到上万元不等。为其提供文身服务的机构有专业文身机构,也有医疗美容机构,甚至是路边不知名小店。其中不少孩子表示文身后出现皮肤瘙痒等不适症状,有的还产生了一些心理困扰。
为此,浦东新区检察院对辖区内10多家涉及文身服务的文身机构、医疗美容机构等场所进行走访,发现只有一家文身机构明确标识了不得向未成年人文身,不少商家并不了解禁止向未成年人文身的规定,甚至没有营业执照。
这些违法违规经营情况不仅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还会在社会范围内向未成年人传递不良风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沟通磋商
多部门达成整改共识
今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也明确规定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为贯彻落实新规,浦东新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联合多方,组织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召开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协商会”,就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监管问题开展讨论,后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制发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加强排查与监管,对经营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或处罚,通过与相关经营机构签订《合法经营承诺书》、加强普法宣传等形式提高经营者法律意识。
“最基本的是要在显著位置标识‘不能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另外相关部门要对文身行业从业经营者进行法治宣传。”相关行政部门随即根据检察建议内容开展了监督整改工作。
跟踪回访
在监督中普法
文身营业场所的整改是否落到实处?
浦东新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复函后积极开展了对相关经营门店的跟踪回访,确认了行政监管部门查处的经营机构不再提供未成年人文身服务、并在店面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于咨询文身的未成年人明确告知不接纳未成年人顾客以及文身对未成年人带来的影响。与此同时,检察官利用回访机会再次向营业机构进行普法宣传,强调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的重要性。
浦东新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检察官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针对文身乱象对不特定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我们检察机关应该履行公益监督职责,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做好司法办案的‘后半篇’文章,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司法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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