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举报,检察官出手!共同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
时间:2023-01-01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有人在广通街销售疑似野生兰花!”一条志愿者通过“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向检察机关提交的线索引起禄丰市检察院的高度重视。
禄丰市检察院在组织对该线索的走访调查中了解到,2021年年底至2022年7月,杨某某、肖某某等七人到自家附近的山上非法采挖野生兰花共计146株,拿到禄丰市广通镇广通街、金山镇龙源祥农贸市场等地非法销售被查获。经鉴定,涉案野生兰花为兰科兰属春兰、蕙兰、豆瓣兰,均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杨某某等人非法采挖、销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对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造成了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禄丰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向杨某某等人调查核实,面对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杨某某等七人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通过采取补植补种等措施来修复自己采挖兰花造成的生态损害。
2022年12月20日,禄丰市检察院联合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组织杨某某等人将非法采挖、销售的146株野生兰花栽种至禄丰市五台山自然保护区适宜地点,三家单位同时结合职能职责向杨某某等人进行了保护野生动植物法治宣传,六名案件当事人均表示愿意担任公益诉讼义务宣传员,向身边人、所在村委会宣传国家重点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及要求,并积极参加植物保护活动。
“现在我知道了野生的植物不能随便乱挖,这件事也给了我一个很大的教训,以后会大力宣传,把这些知识告诉村子里更多的人。”
针对该系列案件暴露出野生植物保护方面相关行政机关宣传力度不大、群众知晓度不高的问题,禄丰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宣传与监督管理,普及国家野生植物保护法规知识,建立禄丰市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清单,针对辖区内相对丰富的野生植物资源强化宣传教育,确保宣传到户、落实到人。目前,相关行政机关已印制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入户单12万余份及常见野生动植物保护海报4000余张,将下发至禄丰市辖区的每家每户及相关场所,全面不留死角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教育。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cx/202212/t20221228_39350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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