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利,大学生出卖银行卡
时间:2023-01-01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尹检察官,您还记得我吗?我是几个月前曾因犯罪被你们批评教育、依法挽救的那个学生。现在我能够像其他同学一样坐在图书馆里专心学习,我特别珍惜现在。”日前,返回广西某大学、曾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大二学生叶某给河南省新野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写来一封信,他在信中表示将努力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今年2月,为了多赚些生活费,经同学介绍,叶某在网上结识了冯某国、朱某滨。冯某国、朱某滨在网聊中告诉叶某用银行卡刷流水可以挣钱,叶某便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交给他们使用,非法获利1000余元。
4月,新野县被害人李某梅等人的被诈骗资金转入某市商业银行后,汇入叶某的银行卡。办案人员查明,叶某出售的两张银行卡被电信诈骗团伙利用,涉案资金流水分别为60余万元、76万余元。
9月23日,新野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案件讨论会上介绍了叶某的案情:“叶某系在校大学生,犯罪主观恶意小,到案后积极退赃。叶某所在学校出具的叶某个人表现等证据材料,证明其在校期间确实表现良好。”案件讨论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叶某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
10月中旬,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到该院审查起诉。叶某到案后,一再悔罪,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将功赎罪”。在叶某的积极配合下,侦查机关查获了冯某国、朱某滨的ip地址、转账记录等重要信息线索,冻结了二人涉案账户,并将二人抓获到案,也固定完善了叶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事实。
11月8日,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人员,召开听证会,对犯罪嫌疑人叶某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经集体讨论,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院对叶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听证会后,该院对叶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参与听证的新野县人大代表范景峰得知这一消息后,告诉记者说:“近年来,不少学生因为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受不法分子蛊惑出售、出租‘两卡’,沦为犯罪的‘工具人’。借此机会,我想提醒广大青年学生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随意出借或出卖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及第三方支付账号,避免因贪图蝇头小利而耽误了自己的学业和前途。”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212/t20221227_14672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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