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支持起诉,检察官帮助八旬老人追索赡养费
时间:2023-01-01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马上就要过年了,可生活费却没有着落。正当王老汉心情郁闷正在发愁时,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检察院女检察官范晓丽给他带来了好消息:在法、检两院的共同努力下,你追索儿子的赡养费已经到位,这下可以安心过年了。闻此,王老汉撸了一下花白的胡子,内心有些激动。
今年已八旬高龄的王某,婚后生育三子一女且已结婚成家。妻子因病已去世多年,2013年因赡养纠纷王某将三个儿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三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王某赡养费200元。近年来,由于物价上涨,加之王某疾病频发多次住院治疗,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期间长子和女儿已承担相应的住院花费,且在日常生活中对父亲给予照顾。2022年初,因年事已高、疾病频发等原因,原判决的赡养费不能满足老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老人要求四子女增加赡养费用,遭到了次子和三子的拒绝。经村民调委员会多次调解未果。王某因无力支付医疗费等生活费用陷入困境,在请求法律援助的同时,他在邻居的搀扶下走进渑池县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检察机关支持其起诉,向次子和三子追索赡养费和医疗费。
渑池县检察院受理当事人书面提交的支持起诉申请书后,迅速开展案件审查。通过与法律援助中心和代理律师沟通,第一时间收集相关材料并核实实际情况。经审查,发现王某八旬高龄,行走不便,无经济来源,属老年弱势群体,在涉案证据移交、出庭应对、个人意见表达等方面均存在困难,办案的检察官前往王某家中实地查看走访,和村干部座谈,了解到王某现居住房屋破旧,其本身就患有多种老年疾病,近年来多次住院治疗,次子和三子未尽到赡养义务,亦未支付医疗费。检察机关认为,两人作为王某之子,应当履行对父亲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赡养义务,王某有权要求儿子给付其因病住院的医疗费并陪伴照顾。另,受年龄增加、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之前应支付的200元赡养费已不能满足王某的基本生活开销,可适当提高赡养费。王某的申请符合支持起诉条件,渑池县检察院在收到申请一周内就向渑池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王某向法院起诉并追索赡养费。
渑池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本着为群众办实事,维护家庭和睦的理念,在检察官的积极协调和努力配合下开展调解工作。在法检两院的共同努力下,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次子和三子每人每月给付王某赡养费300元,每人自愿支付王某已经发生的住院花费3000元。
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体现了检察机关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通过能动履职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化解了矛盾。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zc/jcdt/202212/t20221230_39414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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