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未成年人纹身遭起诉 商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时间:2023-01-01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党员教育网
未成年人追求新奇,去纹身店文身,没承想,满足了一时之快,却给未来的求职路上带来了数不清的麻烦。日前,一起文身店非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民事纠纷案在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贡典出庭支持起诉,经审理,法院不仅判决该纹身店向该未成年人返还纹身费1920元,还要求其3日内向该未成年人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10000元。
6月2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在进行检察履职“回头看”时,发现拉萨市一家文身店正在给一名疑似未成年人文身,经核实文身人员身份信息,确定其系未成年人,该院检察官立即制止了文身店的行为,并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通报了该情况。经查,未成年人单某(化名)此前全身已经有大面积陈旧文身,曾先后在该店进行了4次文身,导致孩子前胸,后背手臂和小腿等身体部位均有大面积文身,给今后的学业就业带来了严重影响。
检察官当即联系了单某的父亲旦某,旦某说:“我孩子身上的文身那么多,要清洗那么多次,他得多痛?”在了解其子单某文身始末之后,旦某表示要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向城关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支持起诉申请书。根据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协助旦某申请法律援助、递交诉状。近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该起涉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的民事案件支持起诉,要求文身店店主返还相关文身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官贡典认为,早在2022年3月,城关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已经对辖区内文身店开展了联合专项清查整治活动,督促文身店规范经营。文身店未尽到核实义务,在明知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情况下,多次向未满十八周岁的单某提供文身服务,给单某的身体权、健康权造成了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要求文身店主能够吸取教训,遵守行业规范,正视自身责任,今后杜绝给未成年人文身。经过审理,城关区人民法院对贡典支持起诉事项予以认定,成功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检察官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发现,部分未成年人及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存在文身现象,甚至部分未成年人不顾自身安危,在一些无任何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的文身店文身,给自身及他人带来了安全隐患。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城关区检察院制定《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积极宣传文身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其法律规定,对辖区内涉及文身行业营业商户下发了《禁止未成年人文身告知书》,让商家签署《禁止为未成年人纹身承诺书》,禁止商家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更不允许证照不齐全和无资质的“黑店”从事文身经营行为。
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人罗凌介绍,未成年人处在成长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弱,对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认识不足,文身不但侵害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还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一旦文身之后很难彻底清除,且清除过程十分痛苦,会使皮肤受损,留下疤痕。文身还会使未成年人以后的求学、参军、从警、从教以及公务员等录用受限制。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唯有正确认识,充分落实,才能让社会各方都认识到职责所在,底线所在,共同助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人罗凌说:“下一步,针对整改不到位或继续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文身经营者,我院将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从而切实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引导全社会更加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xzdyjy.gov.cn/folder967/yw/folder329/2022-12-30/219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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